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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要繳清,繼承人們才能開始「繼承分配遺產」嗎?

幸福熟齡 / 理財學 / 遺產規劃 / 遺產稅要繳清,繼承人們才能開始「繼承分配遺產」! 談繳遺產稅的錢,要從哪裡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:「遺產稅未繳清前,不得分割遺產(分別共有)、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。 」,繼承開始之後,我們必須要先申報遺產稅,並且繳完遺產稅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(或免稅證明書)之後,才能夠分配遺產!

遺產稅誰繳?

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要繳遺產稅。 死亡者就是被繼承人,繼承遺產的人是繼承人,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特別設立遺囑,遺產稅就必須由繼承人或是受遺贈人繳交。 受遺贈人:遺贈的意思是,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,將財產無條件送給他人,不管那個人是不是被繼承人的親戚,他都是受遺贈人。 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:沒有遺囑、沒有繼承人,就代表遺產沒有人繼承,這時就要開親屬會議選一個人為遺產管理人,這個人需要依照 民法第1179條 履行職務。 綜合以上,主要意思是:如果被繼承人沒設立 遺囑,就要由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繳遺產稅,其中,繼承人是有順位排序的。 誰是繼承人? 依民法規定的遺產繼承順序,配偶是 當然繼承人, 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,也就是說,不論哪一順位的繼承人,都必須跟死亡對象 (被繼承人)的配偶共同繼承。

誰是遺產繼承人?其繼承順序如何規定?

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? 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? 1.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、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)。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,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,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。 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,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,配偶才能單獨繼承。

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為何?
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:「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,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7款之規定;前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扣除,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;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,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扣除。 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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